专业影响力:理事应在基金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为基金会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年龄限制: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以确保理事能够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基金会的工作。
健康状况:理事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确保能够积极参与基金会的各项活动。
犯罪记录: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学者介绍,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违法记录: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专职性: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以确保其能够专注于基金会的工作。
责任承担: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若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居留时间:担任基金会理事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参与基金会的工作。
道德操守:理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能够忠实履行理事职责。
专业背景:理事应具备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为基金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